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第四巡察组自2023年4月26日起,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对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市中医院党委、市妇幼保健院党委等4个党组织开展医疗服务领域专项巡察。市委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和《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 1.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行。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等活动安排。 4.严禁压案不查、拖案不办、办人情案关系案、越权执纪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5.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6.严禁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等粗暴执纪执法行为。 7.严禁酗酒、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酒后参与公务活动。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1.不准干预被巡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2.不准对巡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擅自表态。 3.不准推诿、搪塞信访举报。 4.不准在被巡察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不准接受被巡察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借巡察调研之名旅游或变相旅游。 谨请被巡察对象的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发现巡察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请及时举报。举报及联系方式: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515-86661714(电话);ycxcb1716@163.com(电子邮箱)。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盐城市中医院办公室) |